2005年12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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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科主任“敲骨吸髓”
绍兴某医院副院长兼骨科主任收受回扣领刑
本报记者 蔡亮

  本报讯  医院骨科因其专业性较强,在骨科需要使用体内植入物产品时,通常由骨科直接要求供货商供货。没想到这一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特点却成了某些人的生财之道。近日,绍兴某医院骨科主任因受贿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
  据绍兴市中级法院查明,2000年至2003年初,绍兴某市级医院副院长金某分别利用其担任骨一科主任、骨科主任和诊疗组长,有权决定选用体内植入物产品及供应商的职务便利,多次收受骨科类体内植入物产品供应商王某、任某、何某等人所送的回扣或接受旅游安排,共计价值5.3万余元。
  2005年初,绍兴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,查出了金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的行为。3月22日,金某主动到绍兴市检察院交代了其主要犯罪事实,并退清了全部赃款。同年4月11日,侦查人员再次找金某谈话,金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金某系国有医疗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,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,鉴于其主动交代、积极退赃等情节,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